關于印發《廣東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》的通知(有效期2027年3月3 |
來源:廣東省生態環境廳【公眾網】 發表時間:2022-03-07 |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《廣東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》的通知 粵環發〔2022〕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(廳): 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〈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〉的通知》(廳字〔2017〕35號)等文件要求,進一步規范我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及運行管理,保障監測數據“真、準、全”,我廳組織編制了《廣東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4日 |